盡快訂立《慈善法》 把捐獻導入正軌


文章日期:2011年4月1日

【明報專訊】基督教正生會公布正生會和正生書院帳目,表面上帳目清晰了,不過,若要徹底清除市民對「正生」帳目混亂的陰影,正生方面還要多作努力。更重要的是,慈善團體一再涉及的帳目事件,說明政府須盡快制訂《慈善法》,規管慈善團體籌款活動;法改會應該盡快提出立法建議,政府要加緊推動立法,使市民的善心捐獻用於急需和正確用途,減少別有用心者魚目混珠,從中謀私的機會。

正生帳目分家

儲備資產豐厚

從正生公布的資料看來,截至2009年12月31日,正生會有超過3200萬元儲備,正生書院則有超過700萬元,正生會在外地投資的權益,價值約達2000萬元,單是這三筆數目,顯示正生會的財政充裕,甚至堪稱富有。

一般學校的儲備,只需夠1年開支,正生書院卻足夠1年半之用。按正常來說,以不牟利為宗旨的辦學團體,若有過多儲備盈餘,應該回饋學生。若按取之於學生、用之於學生原則,正生校方可以擴建校舍,改善學校侷促擠迫的校舍,使學生在較佳環境下學習。正生書院學生大多數領取政府的資助入讀,由於事涉公帑,正生所收費用應全數用於學生,而非成為辦學團體的資產。

按正生昨日提供的2008和2009年兩個年度的財政資料,正生書院約收了186萬元捐獻,而儲備則有700萬元,除了捐款,正生書院的收入只有學生的學費,則扣除捐款的超過500萬元儲備,是否可以理解為學生學費的餘額?另外,2009年8月,正生被揭發在外地投資約1800萬元,引起公對其帳目的質疑,當時,正生會提供了正生書院11年的總收入為1.28億元,其中約8300萬元來自學費和宿費,佔總體65%,其餘為捐獻;當時正生更透露11年來,正生書院的開支約為8400萬元,即表示正生書院11年來的營運,實際虧損約100萬元,而昨日公布至2009年12月31日儲備超過700萬元,但是與前年所說「11年的總收入」和開支比對,數目上還有差距。這兩個前後數字為何未盡合,需要進一步釐清。

正生的最新帳目,雖然有核數師背書,但是基於一度帳目混亂,特別是在正生會和正生書院財政未分家時,正生會作為慈善團體,卻在外地涉及商業投資,使人對其財政產生疑慮。正生書院要重建公的信心,必須讓人看到它所收每一分錢學費和捐獻,都用在學生身上,這個「信心重建」,需要實際行動證明,單憑一紙核數證明不可能達致。

公對慈善團體財政的疑慮,不獨對正生為然,而是本港整體慈善事業所面對的問題。例如,有社工在本港募得捐款,到雲南開設孤兒院,有關社工竟與十來歲女院童性交及非禮她們,這個禽獸社工今年1月被判罪名成立入獄,慈善團體良莠不齊的老問題,因此再次使人關注。

制訂《慈善法》規管前

採取識別措施重建捐獻信心

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資料,目前全港6600多間按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營運的慈善機構,只有不足180間符合社聯的營運要求,如需要有機構的管治簡介、非受薪董事成員等。若社聯的數字反映慈善機構總體情,則以慈善性質營運的機構,竟然少於一成符合社聯的營運要求,熱心市民的捐獻是否用得恰當,抑或被一些人中飽私囊,誰也說不準了,可見問題之嚴重。

目前,本港沒有法例監管慈善籌款,只有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觸及「慈善團體」,列明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,可根據有關條例獲豁免繳稅。此條例旨在處理免稅安排,並非監管運作,而政府長期以來對立法監管慈善籌款並不積極。據知,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就《慈善法》,約7個月前已提交立法建議,法改會正研究相關內容,我們認為,政府應該盡快開展諮詢,加緊推動立法程序,從制度上匡正籌款的種種弊端。

由於立法需時,而團體籌款無時或已,政府應與慈善團體商討,研究以行政措施,讓市民識別哪些慈善團體值得信任。香港旅遊發展局推行的「優質旅遊服務」,獲得認證的商戶獲發「優質旅遊服務」標誌,店舖貼上此標誌,表示它們的產品和服務達到優質標準,市民和旅客可放心惠顧。旅發局這個做法,值得社福界研究引入。總之,以恰當識別措施,重建市民信心,重燃起市民捐款做善事的熱情,使真正做慈善事業的機構,可以募集資源開展服務,是目前政府和社福界應該協商、優先處理的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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