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會超額完成最低工資 商界代表「中晒招」/文﹕李先知


文章日期:2011年4月12日

【明報專訊】政府昨日正式宣布,各個部門聘用的約4萬名外判工,隨最低工資於下月1日起實施後,將可得到「有薪休息日」,不過食飯時間則不計薪。勞工界議員隨即口誅筆伐,力陳政府無良,剋扣工人的「飯鐘錢」。不過,只要大家屈指一算,加進有薪休息日後,約4萬名外判工今後的月薪(以31日計)便達到6944元,較最低工資委員會達成共識時,商界代表以為的5824元高出19.2%。難怪有商界代表慨言,這回信錯了政府及工會,結局只會令更多工人失業,更會有無窮無盡的官司。

負責向特首建議首個最低工資水平的最低工資委員會,在整個商議過程裏,一直都是假設工人每月工作26天,每天工作8小時,因此當勞資雙方達成共識,把最低時薪定於28元時,大家的理解是若要化回月薪,便等於26(每月工作天數)×28(時薪)×8(每天工作時數)=5824元。到了立法階段,一眾立法會商界代表仍然以為28元的最低工資時薪,若化作月薪,還是5824元。

怎料法例通過後,工會提出了休息日及食飯時間均應計薪的要求。到了昨日,政府決定了各部門的外判工應可得到「有薪休息日」。經此轉變,最低時薪雖仍是28元,但政府儼如劃下了一個新的最低月薪界線,其計算公式是31(工作天,因包括了5天休息日)×28(時薪)×8(每天工作時數)=6944元。換言之,較原來的5824元高出了19.2%!

若再按照最低工資委員會原來假設每月只有26個有薪工作天計算,6944元的月薪其實已等於33.38元的時薪,亦即較工會在原來談判中所要求的33元時薪還要高。因此工會代表這回可謂超額完成了任務,反觀商界代表卻高喊,這回信錯了政府及工會。

立法會商界議員黃宜弘昨晚形容,現時情「一鑊泡」。他說,《最低工資條例》通過前,政府一直未有清楚交代飯鐘錢及休息日的計算方法,只是強調在立法後會在附屬法例處理,「當時連一個月收入點計都沒有講清楚,說是因為太複雜,原則上要有最低工資,即是訂了28元後才傾……現在搞到一鑊泡,我真不知政府如何收科」。

他強調,五大商會一直對最低工資好有保留,因擔心有僱主負擔不起最低工資,為節省開支,最終出現「有工打變無工打」的情,「現在最驚的情全部發生了,勞工界的議員是在害人,不知道通過條例後會令好多人失望」。

香港總商會理事田北俊亦批評政府這回處事失當,因為以美國為例,其最低工資法例是有明文規定「休息日及食飯時間是不計薪的」,而且承受能力較差的小型企業是可以得到豁免的。所謂小企業的定義是每年生意額不多於50萬美元(約390萬港元),用意正是要防止小企業不會因為最低工資而倒閉,否則到頭來只會害苦了打工仔。

商界代表私下指出,為免成為工會針對的對象,這回商會是不會幫政府「解圍」的。最有可能出現的境是,部分承受能力較低的僱主會先辭退工人,再要求員工簽約,或索性關門不幹。其間當然會有很多爭拗、工人會被辭退、官司連綿等等。

看來政府的最低工資煩惱還陸續有來。

李先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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